食品安全马虎不得,生产日期岂容“双胞胎”
8月22日,市民陈先生反映在合肥盒马鲜生坝上街吾悦广场店买到“双日期”月饼,门店不愿意配合处理。8月23日,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市监所很快展开调查,双方当天中午便达成和解。门店向陈先生进行了道歉,决定对问题月饼全额退款,并额外支付4000元的赔偿。(8月26日《合肥晚报》)
商品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判断商品是否在保质期内的重要信息,特别是食品,一旦过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合肥这名消费者竟然买到一盒“双日期”月饼,简直荒唐。笔者认为,食品安全马虎不得,生产日期岂容“双胞胎”,无论商家因何故出错,都难逃干系,其全额退款并赔偿,一点不冤。
消费者陈先生在合肥盒马鲜生坝上街吾悦广场店购买了一款单价为238元的月饼礼盒。当时一共花了4761元购买了20盒月饼,打算中秋节用来送礼。陈先生称,在检查月饼时发现,月饼包装盒的侧面印有生产日期,但喷涂生产日期的位置有着涂抹的痕迹,其中两盒没涂抹干净,露出了原本的生产日期,同一盒月饼上出现了2023年9月10日和2024年7月13日两个生产日期。如此“双胞胎”的生产日期,难免让消费者生疑:到底是去年库存的月饼篡改生产日期,没抹干净露出了马脚,还是生产日期可以随便涂抹篡改,让售卖的月饼永远停留在保质期内?这种来历不明的月饼,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怎敢食用。
针对包装上出现两个生产日期的情况,商家辩称,月饼生产企业使用了去年的包装箱,由于月饼都是新生产的,所以就更改了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这样的解释,显然苍白无力。既然去年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可以涂抹篡改,那么,去年库存的月饼,同样可以重新包装上市售卖。生产日期出现“双胞胎”,折射出商家对食品安全根本就不重视,他们关注的是如何处理过期的包装箱盒,甚至过期的月饼,从而节省生产经营成本,赚取更多的经济利润。殊不知,此举暴露出商家唯利是图的不诚信,不仅让生产日期“名不副实”,存在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也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此次,如果不是篡改生产日期没抹干净露出马脚,消费者还一直蒙在鼓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可见,商家用去年的包装涂抹篡改生产日期,属于违规行为,也对消费者构成了欺骗。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在支持消费者维权,为消费者主持公道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深挖,对生产和销售月饼各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顶格罚款等严厉的行政处罚;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养奸。
同时,此事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尤其是月饼等食品时,一定要看清楚生产日期,并保留好相关票据,以便遇到食品安全等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通过法治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丁家发)
责任编辑:吴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