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用好法治副校长,点亮青春未来

又至开学季,恰值教师节,检察官“兼职教师”法治副校长们再度活跃于校园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时期,宛如人生的黄金阶段,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学习法律知识的关键时期。未成年人犹如含苞待放的花朵,他们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认知能力有限,且在互联网浪潮中深度参与,易受良莠不齐信息的影响,进而扭曲“三观”。同时,他们也更易遭受不法侵害,迫切需要法律的坚实保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近年来子,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这一举措,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强化青少年综合司法保护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如同温暖的阳光,洒在青少年成长的道路上,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2022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教育部联合发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这既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力贯彻,也是对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顶层设计的优化与升华。这一规定的出台,意义重大而深远。它为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指明方向,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如同一幅绚丽的画卷,向我们展示了全国法治教育的蓬勃发展。全国实现四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推动四万多名检察官在近八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这一举措,是法治建设和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在当今社会,法治已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石,而青少年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法治素养至关重要。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是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生动体现。这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的不懈践行,总书记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高度重视,激励着每一位检察官担当起法治副校长的重任。

育人以法,如春雨润物无声。检察机关委派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方面优势显著、意义深远。检察机关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全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政法机关,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上具有得天独厚的法律优势。检察官经过多年的专业学习和实践磨砺,拥有全面、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他们能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转化为优质的普法资源,通过鲜活的案例,让未成年人深刻领悟法治内涵。这些案例就像一面面镜子,反射出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引导未成年人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这一举措,既防未成年人犯罪,又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它将纸面上的“法”与案例中的“法”,内化为未成年人坚定的法律意识,为他们的成长筑牢法治的根基。

同时,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能极大地提升各方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在他们的带动下,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力量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共同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贡献力量。这一举措有利于整合司法与社会资源,是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的关键一招,也是完善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的有益探索。

良法善治,未成年人保护永无止境。检察官法治副校长的履职不止于普法教育,更应深度融入教育治理多环节。譬如,在法治教育上,创新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引入互动游戏、制作法治动漫、排演法治情景剧,开展“零距离”现场情景式教学、沉浸式体验,提供“点单式”服务,满足不同地域、年龄和需求。在服务平安校园建设上,深入了解学校安全现状,提出改进建议,通过公益诉讼推动问题溯源治理,以检察职能保障校园安全。在健全校园安全防控机制上,督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积极参与制定完善预防性侵害、教育矫治和学生欺凌防控等工作制度。

法治副校长是主业更是责任。检察机关必将持续以法治副校长与检察监督有机融合为支点,以“小着力”撬动“大落实”,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让法治光芒照亮校园青春未来,助力培养崇尚法治、自信自强的新时代接班人。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向常荣(宜昌长阳)

责编:詹蔷【责任编辑: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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