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守好一方生态

黄禄杰

“现在这条河的水越来越清亮了……”“毛家塘水上搭建的问题已没有了……”这是“检察蓝”给出“碧波绿”的庄严承诺。7月30日一大早,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就来到芙蓉江畔巡河。

近年来,正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能动履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公益诉讼之名守护正安县山青、水秀、地绿,以更加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回应人民群众对更好生态环境的新期盼。

2022年以来,该院综合运用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有力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对矿山开展综合整治,经过跟踪监督,矿山违法行为全面停止;各行政机关先后立行政处罚案10余起,作出罚款15万余元;公安机关共立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各1起;现已实现复垦复绿115亩。

2023年初,该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城区管网存在严重堵塞、混接错接等问题,石梁河污水处理厂上游不远处有两个涵管长期大量直排污水;楼台社区某医院部分污水未进入管网,应急池装满雨水;部分区域存在餐厨垃圾直接倒入雨水井等问题。该院对与此相关的3家单位立案3件,召开座谈会3次,磋商会2次,促成正安县管网改造,使污水进入管网收集到污水处理厂,雨水更加干净,健全的分流系统,使注入河流的水达标,避免了污水直接流出芙蓉江,实现了源头治理。

2022年以来,该院持续监督推动治理,排查正安县污水处理厂10余家,立案办理涉水域污染案件10余件,召开磋商会座谈会10余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均得到相关单位采纳。该院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对河道边非法养殖、非法侵占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清理垃圾、淤泥900余立方米,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提升,通过环境保护宣传,进一步提高了河道周边群众的环保意识,向河道内乱扔乱倒的不良行为逐渐减少,有效防治水域水质污染。

针对耕地污染问题,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推动积极做好耕地保护工作,通过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加强宣传等方面,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扛起耕地保护责任。2023年底,该院就某屠宰企业在耕地内挖掘渗坑,将未经处理的屠宰废水倾倒至渗坑,废水渗入耕地或农民直接取用浇灌、种菜等,污染农产品生长环境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职能部门及时制止屠宰废水直排问题,将渗坑恢复耕种,促使该屠宰企业投入资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从源头上解决了耕地污染的问题,守护住群众的菜园子。

良好的人居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该院以守护美好生活专项为着力点,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前往各乡镇开展乡村生态环境情况调查,发现部分乡村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垃圾清理转运不彻底等现象。该院在厘清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情况下,突出检察监督履职重点,牵头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镇(乡)政府等单位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商讨解决方案,并依法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整治村(居)环境。一年来,该院共立案办理涉农村垃圾污染案件10余件,清理垃圾50余吨,多数乡村“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该院在办理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同时开展公益受损情况调查,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质效。一年以来,通过该模式,督促行为人增殖放流鱼苗4万余尾,补植复绿50余亩,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期间功能损失费20万余元,缴纳生态修复金30余万元。

该院将继续以检察履职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做绿色发展的倡导者、宣传者和践行者,守好一方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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