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烟火气不扰民 福建加强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管理

东南网10月13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餐饮服务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加强城市餐饮服务项目建设管理。

《通知》要求,餐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减少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各地住建(城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普法宣传与合规指导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告知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餐饮服务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各地住建(城管)部门在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商业设施相关规划时,提醒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的禁设区域管控。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各地住建(城管)部门在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商业设施相关规划时,提醒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的禁设区域管控。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对拟设立餐饮服务项目的新建建筑应设置专用烟道。建设单位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前,应在拟设置餐饮服务项目的单体建筑平面上标注专用烟道位置。

设计单位依据经审定的标注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按照《饮食建筑设计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加强排烟设施和通风系统设计,防止油烟对邻近建筑物或者环境造成污染。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应独立设置,产生油烟的设备应设机械排风系统,且应设油烟净化设施。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确保餐饮服务项目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将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建设情况纳入验收内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